12月27,丰田中国收到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雷克萨斯品牌汽车销售中存在的价格垄断违法行为,处以其上一年度(2016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即8761.3万元。
缘由何在?
处罚决定书显示,对雷克萨斯的调查始于2017年,经历了2年多的时间,最终还是吃了巨额罚单。
经查明,丰田中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丰田中国与经销商达成了限定经销商网络报价和部分车型整车转售价格的协议。
(二)丰田中国实施了限定经销商网络报价和部分车型整车转售价格的协议。
简单地说,丰田控制了雷克萨斯旗下车型的价格,规定经销商的实际售卖价格,让卖多贵就卖多贵,而经销商只有“乖乖”接受。
经查,2015年6月至2018年2月,丰田中国区域经理要求江苏省内汽车经销商在互联网平台销售雷克萨斯汽车时,统一按零售价报价,不得擅自降价,还针对不同车型给予指导,包含降价、维持原价、加装精品及装潢、加价等举措。
例如,雷克萨斯RX450最大优惠幅度不得超过建议零售价的6%,ES200精英最低开票价为273000元,ES300h舒适型轿车最低开票价为353000元,NX200锋行型最低开票价为288000元。此外,NX300、LX570、LS系列均要求新款上市时不得出现现金折扣。
这些看似是厂家“正常”的市场行为,有什么后果呢?
对于汽车销售来说,主机厂和经销商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关系,而非从属关系。在汽车从主机厂流入市场的过程中,经销商与经销商之间会有相应的价格竞争,经销商自身应该具有自主定价的权益。
丰田的价格垄断行为,使经销商的权益受损,资源得不到合理配置,也让消费者强制性的接受了非市场自然规律形成的高价。
对于此次处罚,丰田中国回应“接受处罚,认真整改”。雷克萨斯则表示已经进行了彻底整改,今后也会采取一切措施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